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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购房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

2017-02-16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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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公积金贷款,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、存量成套住房(二手房)、建造住房、翻建住房,可贷50万元;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额度条件的,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。自2016年10月4日起购房并网签合同的,计算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: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:借款申请人(含共同借款申请人)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×6(倍);借款申请人(含共同借款申请人)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,按1万元计算;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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